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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为加强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校园网络系统的健康发展,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可靠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办公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结合《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损害学院声誉,破坏学院安定团结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侵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妥善管理各类密码,如发现泄露应及时修改,并向网络中心报告。
四、严禁浏览淫秽、色情、法轮功、赌博等不安全网站,不接收来源不明的邮件,不安装来自不可靠网站的软件,以免为黑客攻击提供机会或创造条件。
五、严禁用任何方式攻击网络中的其他客户机和服务器;发现被攻击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并保护现场待查。
六、严禁在网上传递、保存未经加密的需保密信息,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制作、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和媒体。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从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接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九、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发现病毒或因计算机病毒导致系统瘫痪、程序数据丢失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检测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严禁上班时间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网络资源的操作,如玩游戏、看电影,以免浪费信道和其它资源,影响正常工作。严禁在任何时候通过校园网参与赌博、法轮功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严禁任何人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配置和网络安全实验。任何未经许可而登录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和任何形式的黑客攻击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涉及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的实验室不得接入校园网,上述实验室所使用的网络安全、侦查类软件严禁学生复制。
十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四、网络中心有权对校园网用户的网络信息进行监控。
十五、网络中心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提出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一、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损害学院声誉,破坏学院安定团结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侵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妥善管理各类密码,如发现泄露应及时修改,并向网络中心报告。
四、严禁浏览淫秽、色情、法轮功、赌博等不安全网站,不接收来源不明的邮件,不安装来自不可靠网站的软件,以免为黑客攻击提供机会或创造条件。
五、严禁用任何方式攻击网络中的其他客户机和服务器;发现被攻击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并保护现场待查。
六、严禁在网上传递、保存未经加密的需保密信息,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制作、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和媒体。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从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接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九、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发现病毒或因计算机病毒导致系统瘫痪、程序数据丢失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检测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严禁上班时间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网络资源的操作,如玩游戏、看电影,以免浪费信道和其它资源,影响正常工作。严禁在任何时候通过校园网参与赌博、法轮功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严禁任何人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配置和网络安全实验。任何未经许可而登录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和任何形式的黑客攻击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涉及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的实验室不得接入校园网,上述实验室所使用的网络安全、侦查类软件严禁学生复制。
十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四、网络中心有权对校园网用户的网络信息进行监控。
十五、网络中心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提出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