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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刺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是由学院投资建设,为全院办公、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公益性计算机网络系统,是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联,服务对象为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邢台技师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院长办公会为校园网络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具体负责校园网设施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维护维修、计费管理和用户管理等日常工作,并为学校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协助各部门规划、建设二级子网;为学校内各部门子网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发布信息的审查和保密工作。各部门依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各部门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保管校园网主干网放置在本部门的设备;对本部门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部门用户的意见等。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中的所有光缆、线缆、线路、光线接入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电源等设备和设施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方式;不得将未经过许可的计算机擅自接入校园网或非法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动光纤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
第八条 不得在网络线路地下管道两侧、网络竖井边缘各1米范围内建房搭棚,在3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挖沟、钻探、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废液或者废渣。如学校内部建设需要,有关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会商、勘察,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所有楼宇内的公共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院财产,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指定专人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擅自搬动或维修。网络设备损坏后的维修,由学校采购中心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各部门对其所属房间、各所属管理范围空间的网络设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异常,要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房间装修等工程时,如影响到房间中的网络设备,事先必须报告网络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网络中心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第四章 接入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在条件许可时申请接入校园网。入网部门或用户应先与网络中心取得联系,核实上网条件,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网络中心。经网络中心考察、核实后备案,分配入网参数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全院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接入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必要时网络中心有权调整用户的IP地址。
第十三条 具备入下条件的用户,可向网络中心申请FTP服务器免费空间(外网可用)。
1、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2、具有专门的网络管理人员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严格管理空间的使用,此FTP空间只能存放学院管理、部门管理、教学资料、学生管理、设备统计等资料,不能存放用于盈利、撒布谣言、制造舆论、色情电影等有损学院形象或影响学院声誉的资料。
第十四条 学院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性网络私自接入校园网。校园所有上网场所(包括电子阅览室、机房、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必须经过学校网络中心统一接入校园网和互联网,全院只有一个网络总出口。所有上网场所必须接受网络中心和其他部门的监管。严禁用户私自通过部门入口接入互联网。校园网用户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网络中心、政府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向用户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办法,对校内各类上网用户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安全保密原则。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担任网络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性监督与检查工作。个人用户签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其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七条 上网部门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部门领导或院领导审查,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重要部门的重要信息应制定周全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访问人员的范围和权限,定期更换密码;禁止以普通信息形式在网上发送涉密文件和数据。确有必要发送这类信息时,需作加密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对校园网络的侵袭。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和运行学校指定的合法杀毒软件(360),或其他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所有拟在上网计算机上使用的软件和文档必须经过病毒检查。网络中心负责建设覆盖全院的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或黑客入侵的反计算机病毒系统,并负责指导用户安装、使用和升级客户端杀毒软件;网络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校园网入侵检测和其他网路信息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论坛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条 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网络系统账号;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严禁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和使用未经网络授权的计算机;用户应加强防范意识,必要时可向网络中心申请更改账号或密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中心和各入网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入网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网络中心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六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三条 邢台技师学院网站主页上栏目的设置由网络中心负责制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发布由各相关部门提供材料,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学院宣传处对信息的方向性和措辞进行把关,然后再发布到学院网站上。其他部门需要发布信息,主页上没有相应栏目的,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增加,宣传处负责发布。
第二十四条 就业平台二级网站,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学院就业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就业平台上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编辑、录入、校对等工作均由就业处负责。信息发布后,就业处要对页面上的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地方要及时修改。
第二十五条 系部二级网站,由网络中心统一进行建设;各系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本系部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系部网站中栏目的设置由本系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自行设置,栏目中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编辑、录入、校对等工作由本系部负责;学院宣传处对信息的方向性和措辞进行指导和监督;宣传处将有代表性的或有学校特色的资料,统一整理后及时发布到学院的主页上;学院宣传处有权删除有损学院形象或影响学院声誉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系部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人员由学院办公室、网络中心、宣传处联合培训;网站的管理人员应在完成本系部工作的基础上,服从学院办公室、网络中心、宣传处的统一协调。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盈利性原则。各二级网建设和扩充经费原则上由各二级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院和各入网部门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第二十八条 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均应按学院出台的有关校园网收费政策规定,按时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教工、学生上网实行优惠的资费政策。所收用户上网费用纳入校园网运行专项账户,统一收取,用于支付校园网通讯资费、人员技术培训、设备更新以及工作人员加班补助等。
第八章 用户管理
第三十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自觉遵守学院发布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自觉遵守用户上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账号、IP地址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账号、IP所有者负责。未经网络中心同意,擅自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账户或他人账户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
第九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与学校监察室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法本条例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禁用账号、封IP、停止部门接入校园网,并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备是学生处、院团委、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